深夜工作致過勞死?台首宗LINE對話索償假日加班費 

社會

發布時間: 2017/03/13 10:20

最後更新: 2017/03/13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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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上班族在假日及非辦公時間,可能會收到上司「追魂」電話或短訊談及工作問題。一名台灣上班族入稟仲裁機構,以即時通訊軟件LINE的對話紀錄為證據追討加班費,獲判勝訴,其僱主需支付2,598元新台幣(約650港元)加班費,成為台灣首宗案例。有本港律師認為,本港的上班族如獲資方口頭或書面答允有加班費,一樣可向僱主追討。

台灣一名電子零件製造業廠務助理,於2015年被僱主解僱後,向上司追討加班費,並以過往在下班後、假日收到的對話紀錄,作為追討理據;僱主認為員工在周末毋須回到公司上班,只需向其他員工轉達取消加班的信息,加上公司已補貼電話費,故拒絕支付。

該名上班族遂向新北市仲裁委員會提告,認為員工用LINE通訊,確實受僱主指揮監督,屬於加班時間,並以對話頻率及次數等,得出員工在平日加班358分鐘,在假日加班1,007分鐘,判定資方需支付2,598元新台幣加班費。

2014年,一名台灣傳訊公關因長期於下班後,收到上司透過即時通訊軟件指派工作,深夜工作致過勞死,當時台灣勞工保險局就明言,僱主透過即時通訊軟件指派工作,超過法定工時上限就要發放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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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上班族可否照辦煮碗,向上司追討加班費?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如僱主曾以口頭承諾或書面寫明,在非工作日或工作時間內要求下屬執行指令,會有加班補償,僱員就可追討。他教路,如上班族冀爭取權益,每次收到工時以外的工作要求時,都可詢問僱主會否有補水或補假,如僱主答允會有額外補償,甚至是WhatsApp內的一個「OK」手勢,已可作為追討基礎。他指,如上班族擔心口講無憑,難作呈堂證據,應在多名同事見證下詢問。

律師伍家賢則指出,入稟追討加班費,需視乎僱傭雙方有沒有明文合約或隱藏協議,就額外工時作出補償安排。如資方違反協定,勞方可索償,文字信息可作為其中一項證據。他推斷不少本港上班族認為追討困難、聘用律師更昂貴、未有成功案例、覺得追討只能取回少數金額,故未有為此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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