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福機構總幹事年薪165萬元 社署監管受質疑

社會

發布時間: 2017/03/13 17:23

最後更新: 2017/03/13 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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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攝)

社福機構員工會的調查發現,有15間接受社署整筆撥款資助的社福機構,以不同名目向其高層員工發放大額現金津貼,當中有機構的總幹事年薪高達165萬元,包括41萬元的現金津貼,較社署同等職級的員工薪酬多出超過50萬至70萬元不等。工會質疑社署監管不力,要求修訂相關的撥款指引。

社署自2000年開始,向受資助的社福機構實行整筆撥款制度,以取代過往的實報實銷,獲資助機構每年對外公開高層薪酬報告。惟若機構所獲得的撥款低於其營運開支的一半式其營運開支低於1千萬元,則可豁免公開報告。

工會調查需要公開高層薪酬報告的其中60間社福機構,發現當中有4分1、即15間機構的高層於2014至15年度獲發大額現金津貼,涉及總金額近600萬元,部分機構高層的年薪更高過社署同等職級員工的薪酬。

工會總幹事邱智恆指,部分社福機構以員工的表現、責任,工作及提供工作誘因等理由,向高層發放高額津貼。他相信情況只是冰山一角,因有98間受資助機構獲豁免公開薪酬報告,外界無從得知其高層的薪酬。

協助工會的立法會議員張超雄指,社署知悉上述問題,但未見有具體規管行動,現行的指引也存有漏洞,沒有就如何使用整筆撥款訂下具體標準,包括人工所佔的比例等,每間機構有其制度,彈性過大。不排除有機構為了增加員工薪酬而犧牲服務質素,最終有需要人士未能受惠於整筆撥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