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行副總裁涉收投資獎勵 女事主指被告稱是行內做法

社會

發布時間: 2017/03/28 19:34

最後更新: 2017/03/28 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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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叶鋒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私人銀行顧問前副總裁,涉於2014至2015年期間,兩度向一名銀行證券的女客戶索取共91.9萬港元,案件下午續審。女客戶供稱,曾兩次收到前副總裁的電郵,要求她給予14.1萬元及77.7萬元作投資盈利的獎勵,女客戶雖感驚訝,但被告解釋是行內做法,事主遂沒有質疑。

於前年11月成為香港居民的女事主史紅流為特赦證人,她今供稱,2013年及2014年分別在灣仔及中環的交通銀行分行,開設投資戶口及私人銀行戶口。她指私人銀行的戶口用作投資移民到香港,並依照規定存入了1,000萬元,被告叶鋒(41歲)為她的客戶經理,負責處理股票買賣投資。

史憶述被告在2014年9月以電郵通知她,提出其股票盈利八二分帳,將20%的盈利分給被告。史稱聽到感驚訝,反問被告銀行已收手續費,但被告解釋是行內做法,史便沒有質疑。

史指2014年10月收到被告的電郵,要求她將8月至9月股票盈利70多萬元的兩成,即11.2萬人民幣存入其深圳工商銀行的帳戶,史照辦。史再於同年年底收到被告的電郵,要求取得史股票盈利的約62.2萬人民幣,史亦將62萬人民幣存入其招商銀行戶口。其後史收到上海交銀分行的經理來電,指她的客戶經理將會更換。案件明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