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分2受訪社工教師不理解《兒童權利公約》

社會

發布時間: 2017/04/04 18:14

最後更新: 2017/04/04 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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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兒童權利委員會委託城大應用社會科學系,去年2月至9月,以問卷訪問了四百多名老師和社工,了解他們對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的認知和實踐,發現9成受訪者知道《兒童權利公約》,但8成未曾接受任何訓練以協助實踐兒童參與權。約3分2人承認不理解《公約》的條文。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12條,規定兒童有權就關乎自己的議題參與和表達意見。

調查亦採用小組訪問形式訪問37人,包括中小學教師、社工、中小學生等,發現社工認為尊重兒童權利是邁向個人和社區發展的步驟,有教師則擔心推廣兒童權利或會產生更多混亂與衝突,普遍對提及「權利」一詞表現較顧慮,其中一名老師指,與家長學生一起談及選擇學校時,不能直接表達兒童權利,因為家長未必喜歡聽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