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向客戶索取投資股票獎勵 交行前高層判囚15個月

社會

發布時間: 2017/04/07 17:50

最後更新: 2017/04/07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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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私人銀行顧問前副總裁,涉於2014至2015年期間,兩度向一名銀行證券的女客戶索取共91.9萬港元,經審訊後於2007年經優才計劃來港定居的前副總裁叶鋒(42歲),今被裁定兩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罪成,被判囚15個月,並須向交通銀行賠償約63.7萬元。裁判官斥本案案情屬較差的代理人索取利益案,因涉案金額高,被告索取事主股票盈利的兩成,亦遠超主事人可向客人索取的金額。

裁判官判刑時指,雖然被告沒有案底及有良好背景,而且已歸還28萬予事主,但本案仍屬嚴重,唯一判刑選擇是即時監禁。辯方申請保釋等候上訴,惟遭裁判官拒絕。

裁判官裁決時指,裁定涉案郵件及微信訊息是由被告發出,非被人冒充,而事主的確曾存入73.2萬人民幣至被告的內地戶口,作為其股票盈利獎勵。裁判官指被告會為得到更多金錢獎勵,花更多工作時間在事主身上,導致不平均或不合理地分配時間予其他客人,而且亦令事主在高風險投資中巨額損失。

裁判官續指,本案可能會令銀行客戶誤以為銀行要收取獎勵,才會提供好服務,以上都是對交通銀行的損害性影響。

代表律師求情時指,被告於2007年經優才計劃來港定居,現時已舉家移民至紐西蘭。被告與妻子育有一對年幼子女,每年給予家庭生活費4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