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不能捐贈器官 周嘉歡:不應輕易運用酌情權 社會 發布時間: 2017/04/10 13:45 最後更新: 2017/04/10 13:45 分享: 分享: 熱門 林明禎 超市大搜查 破·地獄 名校專區 糖尿病 靚媽精明眼 藥物百科 聖誕好去處 北上攻略 會員有獎 ▲ (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43歲女子鄧桂思因急性肝衰竭需進行肝臟移植,惟女兒因尚有3個月才夠18歲而不能捐肝,香港移植學會前會長周嘉歡今早出席電台節目時表示不應輕易運用酌情權,要視乎不同個案的情況而定,包括要考慮患者換肝的必要性、是否沒有女兒以外的其他捐贈人士,以及女兒的心智是否成熟。 她強調從醫學角度而言,17、18、19歲人士可以捐肝,惟事件最大的爭議是一個未成年的人士能否在壓力下、情緒下作出明智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