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不能捐器官 主診醫生︰做手術須遵從法例

社會

發布時間: 2017/04/11 00:54

最後更新: 2017/04/11 00:54

分享:

分享:

鄧桂思現留醫瑪麗醫院深切治療部,情況危殆。其主診醫生透露,鄧婦前晚須插上呼吸機協助呼吸。(資料圖片)

43歲鄧桂思月初急性肝衰竭病發,現已陷肝昏迷,並須插上呼吸機,昨日更要打強心針,情況危殆。其主診醫生指暫未有人願捐屍肝,但強調必須遵從法例做手術,捐肝者如未滿18歲,是不會為其進行移植。

人體器官移植委員會成員蔡惠宏表示, 《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要求下,任何活體器官捐贈者必須18歲以上︰「如果為救人去做(未成年捐肝),醫生會負刑責被釘牌,不能行醫。」

鄧桂思本月1日因胸口痛不適及暈厥入院,至5日出現急性肝衰竭,上周更已陷入肝昏迷,現留醫瑪麗醫院深切治療部,情況危殆。其主診醫生、港大肝膽胰外科臨床副教授吳國際透露,鄧婦日前已出現肝腎綜合症,腎功能出現衰竭,需要洗腎排走多餘水份,前晚更已插上呼吸機協助呼吸。

他強調,鄧婦現時仍適合進行肝移植,不過一旦受腸道細菌感染並入血,或腦細胞因肝昏迷致腫,出現抽筋等腦幹細胞死亡情況,就已不適宜進行移植。吳稱未來數天最關鍵。

對於鄧桂思17歲女兒冀當局「法外開恩」,准予捐肝救母。吳國際直言,手術須遵守法例,「(要求)18歲就18歲」,不會為她進行換肝手術。

撰文 : 陳正怡 經濟日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