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倡立法禁止向18歲以下未成年人售酒

社會

發布時間: 2017/04/19 15:52

最後更新: 2017/04/19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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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擬立例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資料圖片)

政府建議立法禁止向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售賣或供應酒類。根據食物及衞生局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顯示,現時本港並無規例禁止在領有牌照處所或零售商店、便利店及超市等,向未成年人售賣酒類,亦無規例禁止透過遙距途徑,如郵購、電話和任何電子方式,售酒予未成年人未成年人。過去一直只依靠零售業界自願性質,拒向未成年人賣酒,但成效不彰,亦有調查指未成年人容易買到酒。

政府建議制訂與簽發酒牌制度管制水平相若的規管措施,包括禁止在商業活動中向未成年人售賣或供應酒類,或為推廣及宣傳目的向未成年人售賣或供應酒類,以堵塞相關漏洞。不過,鑑於零售商店數目龐大,故不建議引入售賣或供應酒類的發牌制度,免令業界負擔過重,但店員仍可以要求對方提供年齡證明。而網購等遙距分發的商戶,亦須設置選項方格等,讓購買者確認已年滿十八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