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因違反強制驗窗計劃規定共被判罰6800元

社會

發布時間: 2017/04/19 16:30

最後更新: 2017/04/19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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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屋宇署早前接獲舉報,指一名強制驗窗計劃合資格人士驗窗表現欠佳,經調查發現建築事務監督早於13年7月,著令牛頭角道一個住宅單位業主,委任合資格人士進行窗戶檢驗。

該名合資格人士於14年2月20日向監督呈交證明書,確認已完成檢驗及修葺,並認為有關窗戶屬安全;惟該合資格人士的獲授權簽署人,並無親自檢驗窗戶,而只是委聘另一名合資格人士代為檢驗,有違《建築物條例》。

而被委聘代為進行檢驗的合資格人士,因沒有更換一塊已破裂玻璃嵌板,或致相當可能導致他人受傷或財產損毀的危險,同樣違反《建築物條例》。

屋宇署對二人提出檢控,於去年4月13日及今年2月6日於觀塘裁判法院定罪,分別獲判罰款3900元及2900元。

二人分別屬強制驗窗計劃下首宗合資格人士的代表,因沒有親自檢驗窗戶,而被成功檢控的個案;後者亦是首宗涉及合資格人士因進行檢驗的方式,相當可能導致他人受傷或財產損毀而被成功檢控的個案。

屋宇署發言人重申,任何合資格人士或其代表沒有親自對窗戶進行檢驗,或其檢驗進行方式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受傷或任何財產損毀的危險,即屬違法。

於接獲舉報或經由抽查發現後,屋宇署會就有關人士之違規行為作出調查及採取適當行動,包括提出檢控及/或展開紀律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