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繼昌准延期入抗辯書 梁振英獲800元訟費

社會

發布時間: 2017/04/20 17:01

最後更新: 2017/04/20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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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梁振英於今年3月入稟高等法院,指梁繼昌於本月1日在立法會議事廳外會見傳媒時所作之言論,對梁振英構成誹謗及損害其名譽,要求作出賠償,並要求法庭頒禁制令,阻止其繼續發表類似言論。案件今於高院提訊,梁繼昌一方指本案涉及在任特首狀告立法會議員,故須時小心細閱包括新聞稿及會議記錄等資料,要求延期14天呈交抗辯書。

梁振英一方則指案件十分直接,答辯一方應有足夠時間預備,現階段應已備妥抗辯書。聆案官指本案特殊,最終批准申請,梁繼昌須支付梁振英800元訟費。

申請人梁振英,答辯人為梁繼昌,兩人今午均沒有到庭,由律師代表應訊。答辯一方於庭上表示,本案涉及在任特首指控立法會議員誹謗,由於須時小心查閱包括新聞稿、立法會會議記錄等資料,確保不會遺漏所有抗辯之可能性,況且這是答辯一方首次作出申請,故要求延期14天呈交抗辯書。

答辯一方續指曾去信申請一方提出延期要求,惟對方回覆指本案十分簡單直接,不明白為何須延期。

申請一方於庭上反對申請時指,認為答辯一方應有足夠時間預備,並不接納對方所指須要時間研究有關資料等。聆案官指本案特殊,最終批准申請,梁繼昌須於5月2日前呈交抗辯書,而梁振英一方則獲800元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