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案控方申限制報道  上訴庭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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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7/04/24 10:45

最後更新: 2017/04/24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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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申限制報道遭拒。(曾耀輝攝)

前特首曾蔭權早前被陪審團裁定1項藉公職作不當行為罪罪名成立,被判監20個月,正在服刑的曾蔭權早前已透過律師正式申請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今早於上訴庭申請保釋候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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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申請限制傳媒報道,上訴庭署理首席法官楊振權則表示,已有《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P條已有限制報道,認為毋須特別再頒令,並指根據條例只可發布被告姓名、其所面對控罪內容、法官及法院名稱、律師代表及保釋申請結果,其他內容則不得披露,違者一但被定罪,根據條例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入獄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