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殺男嬰母囚8年 官指若及早報警或可救回一命

社會

發布時間: 2017/04/27 16:09

最後更新: 2017/04/27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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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無業母親疑難忍不足3個月大兒子的哭聲,涉掌摑、猛力搖晃及將他拋下床,母與胞姐施以急救不果,事隔2小時後才報警,男嬰送院後證實因腦出血致死。涉案母親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誤殺罪成,今被判監8年。

法官判刑時指,作為父母於道德及法律上均有責任照顧孩子,法官指無論懲罰如何,亦不能挽回男嬰的小生命。根據心理報告顯示,被告稱受到男嬰哭聲所刺激而打過他一至兩次,惟其胞姐則指是每周打一至兩次,並指被告根本不喜歡兒子。法官指報告雖然指被告智商於正常邊緣,但亦明白行事後果。法官估計若及早報警,男嬰或可被救回一命,考慮過所有因素後,判被告入獄8年。

被告梁笑芳(31歲),被控於2015年8月25日,在長洲大新後街186號一單位內謀殺兒子李汶軒,當時死者尚有3天便3個月大,被告聞判後表現冷靜。

法官判刑時指,心理報告指被告因情緒問題、加上失眠及不能集中精神,故情緒抑鬱及適應障礙,重犯機會中等。法官強調判刑須反映社會保護弱小及年幼人士,本案並無任何特別求情因素,而從男嬰傷勢可見,他不只一次被打,而是被打超過一次。觀乎被告的背景及所有案情,並沒有不尋常之情況,唯一解釋是被告因受情緒影響而導致有關行為及令男嬰死亡。

案發時,陪伴被告替男嬰急救的三胞早前表示,她們於急救不果後,她曾致電二姐,二姐著二人立即報警,惟三姐指被告拒絕,直至男嬰沒有呼吸才報警。三姐形容二人是看著男嬰離世,她亦自責若早點報警便能救活男嬰。

法醫於庭上作供曾指男嬰因腦出血致死,身體有至少16處瘀傷,腦部出血達75毫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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