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喜家前主管收非法回佣判囚3個月

社會

發布時間: 2017/04/28 19:16

最後更新: 2017/04/28 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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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喜家日式放題食肆前主管涉嫌收受逾1.5萬元非法回佣,以批出海鮮訂單,被廉署起訴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控罪,判囚3個月。

31歲被告黎家發案發時為樂庭有限公司旗下、位於佐敦的大喜家日式放題前刺身部主管,案情指,食品貿易公司東主知悉被告想訂購海鮮,聯絡被告會面及報價,被告稱無報價無問題,但做出數錢的手勢,東主須「給他八」,即表示如被告向東主訂購100元的貨品,須給被告8元,貿易公司東主考慮1、2日後同意支付回佣,而大喜家亦於2015年6月至9月期間向該東主訂購總值25萬元海鮮,而該東主向被告提供合共15813元回佣。

大喜家經營者於2015年7月發現刺身部的利潤率下降,又收到顧客投訴海鮮質素低劣,被告及其他刺身部員工於同年9月又突然無故辭職,廉署調查後早前予以起訴。

暫委裁判官梁禮賢判刑時指,量刑起點為監禁4個月,但考慮到被告在案件開審前認罪,故將他的刑期扣減四分之一至3個月,並須向樂庭歸還逾1.5萬元作為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