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5最低工資今實施 哪些人不受保障?
發布時間: 2017/05/01 16:16
最後更新: 2017/05/01 16:24
法定最低工資水平今日起,由每小時32.5元提高至34.5元。勞工及福利局局長蕭偉強表示,最低工資委員會在建議加幅時,已考慮一系列因素,又指今次加幅為6.2%,幅度高於通脹。
被問及有建議認為,最低工資水平應由「兩年一檢」改為「一年一檢」,蕭偉強指出,最低工資條例列明最少兩年檢討一次,相信仍有空間可以縮短檢討時間。
他表示,最低工資由2011年首次實施至今,經過3次調整,認為效果正面,整體失業率比起實施時下跌0.3至0.4個百分點,最低收入的工人工資增長接近5成,當局會繼續密切注視是否有需要更改「兩年一檢」的做法。
根據《最低工資條例》,受到法定最低工資保障的員工如下,不論他們是否按《僱傭條例》的連續性合約受僱,也受保障:
- 月薪
- 日薪
- 時薪
- 件薪
- 長工
- 臨時工
- 全職
- 兼職
不受最低工資保障人士:
- 留宿家庭傭工(不論傭工的性別、種族及國籍)
- 《最低工資條例》訂明的實習學員、和工作經驗學員
- 《僱傭條例》所不適用的人士
此外,殘疾僱員亦同樣受法定最低工資保障,《最低工資條例》為他們提供特別安排,讓他們有權選擇進行生產能力的評估,從而釐定他們應獲得不低於法定最低工資的薪酬,抑或收取按生產能力釐定的工資。選擇了特別安排的殘疾僱員,應獲得不少於按每小時34.5元的新法定最低工資水平來計算的工資。
此外,《僱傭條例》規定僱主記錄僱員總工作時數的每月金額上限,亦自今日起由13,300元提高至14,100元。當工資期須支付的工資少於每月14,100元時,僱主須備存僱員於該工資期的總工作時數紀錄。
有關法定最低工資的查詢,可致電24小時電話查詢熱線2717 1771(由「1823」接聽),或於辦公時間內親臨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各分區辦事處。勞工處網頁亦有提供法定最低工資的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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