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帥青:「3」字頭誤當電騙 應禁真人推銷?

City

發布時間: 2017/05/02 08:00

最後更新: 2017/05/02 22:08

分享:

分享:

作者Facebook專頁

急症室醫生Dr. Ray分享,有傷者家人憂慮「3」字頭的電話來自騙徒,他竟要致電18次才聯絡上對方,貼文寄語港府加強監管推銷電話,令電話回復聯繫人心的重要功能。

推銷電話防不勝防,夜闌人靜又或處理要務時接到尤為惱人,連前特首曾蔭權也曾在2006年會見雲南省長時收到廣告來電,鬧出笑話。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現已規定使用顧客資料作直銷必須先獲取同意,違者可罰款50萬元及監禁3年,故比起直接拒聽,又或一接通就斷線,明確告知來電者停用自己的個人資料,再索取對方的資料、錄下對話,最能保障個人利益。只是話說回頭,港府怎麼就不能讓人直接登記拒收任何推銷來電?

2007年港府正式通過《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全面管制預錄電話、傳真、電郵,以及短訊,卻特別豁免了真人傳銷。當時的工商及科技局局解釋,「每個市民平均一個月也接不到一個真人發聲的推銷電話。」只是今天回看,局方明顯誤判,低估了傳銷商鑽法律漏洞找生意的動機。

私隱專員公署2014年曾委託港大作電話調查,結果顯示23%受訪者過去7天曾收到真人直銷電話,比率是2008年條例通過不久後的近3倍。即使更常接到直銷電話,僅6%受訪者認為有所得益,較2008年大跌7個百分點。

無論英國、加拿大等發達國家,抑或馬來西亞及印度等發展中國家,皆已為民眾以至商企設置謝絕傳銷來電的登記冊。本港私隱專員公署於調查後也曾敦促商務及經濟發展局修例,讓登記冊涵蓋真人推銷,只是商經局局長蘇錦樑表明要顧及2萬個直銷行業職位,以及直銷電話確有促成交易,未有直接答允。

新加坡2012年設立拒收電話登記冊時,亦預計促銷機構的行政負擔和成本會增加,但最終還是覺得登記冊可助推銷者鎖定較有可興趣聽取資訊的消費者,增加成功機率,同時避免將資源消耗於不欲受騷擾的人士身上。

現時英語世界已發展出Jolly Roger Telephone及Lenny等應對促銷的程式,以人工智能及預錄對話,盡量向傳銷者營造友善假象、拖沓時間,據稱最長曾浪費22分鐘,營銷商顯然不會想華語世界有同類新猷。

即使現有攔截推銷來電的程式五花八門,但早有傳媒揭發部分程式有洩露私隱之虞,始終未及官方將真人來電納入拒收訊息登記冊安全方便。日後當港府修定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或可參考外國額外要求來電者表明身分、限制致電時間,但也可豁免慈善、宗教機構、政黨及調研機構,以求盡量平衡公眾及傳銷商的利益。

各地就人對人促銷電話的規管

  • 英國:設多條法例限制透過電話、傳真及電郵等作非應邀促銷活動,保障已表明不欲接收該類來電的人士,及已加入拒收電話登記服務的各式號碼。促銷機構必須先按登記服務及內部拒收來電名單對比篩選,促鎖員亦須通報姓名,違者可罰50萬英鎊(約502萬港元)
  • 加拿大:2008年訂立《非應邀電訊規則》,保障民眾私隱、減少滋擾,當中《全國拒收來電名單規則》容許登記電話號碼免收人對人促銷電話,而《電話促銷規則》要求促銷商登記,並核對其致電名單不在全國及內部拒收來電名單之列,促銷者須表明身分,亦只能於規定時間致電
  • 新加坡:促銷業界不夠自律,遂於2012年制定《個人資料保護法令》,設立名為謝絕來電登記處的全國資料庫,由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營運,分別設3個分冊予希望拒收語音來電、文字訊息及傳真訊息的人,促銷商亦須提供個人/機構的身分及聯絡詳情
  • 阿聯酋:央行2011年下令禁止金融機構以電話聯絡潛在客人,推銷貸款及其他產品;杜拜地產監管局2013年起再以滋擾為由,禁制經紀向街客傳銷,違者可停牌及罰款5萬迪拉姆(約10.5萬港元)。

資料來源:立法會秘書處及Emirates 24/7

撰文 : 沈帥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