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帥青:善心成「產孽鏈」 放生待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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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7/05/04 08:00

最後更新: 2017/07/17 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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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生近年蔚然成風,不止佛誕處處可見,閒日如初一、十五亦頻頻成團,漸已喪失慈悲本意,更像盤生意,港府理應規管。

佛道皆有放生傳統,大致是對動物慈愛,替自己積功德。早期的民眾放生,或是看到牲口受苦,就從市場販子買來放生,隨機悲憫,但現時卻發展出團體定期辦團,前赴荃灣、青衣等地的碼頭、郊野開壇作法,為放生大手購入專門捕捉、飼養的動物,因果逆轉。更有人於熱門地伺機撈捕,無論轉售或果腹,放生終歸變「放死」。

更甚者,有不少內地、新加坡、香港、澳門人竟是循宗教組織或旅行社遠赴馬來西亞檳城放生,據報國際團每次都可涉及上百噸非洲鯰魚,規模令人咋舌。

人工飼養的動物,缺乏野外覓食技巧,顯然難以適應迥異的自然環境,受過囚困、驚嚇的野生動早已七癆八傷,要復歸郊外,其實也近乎九死一生。愛護動物協會曾指出,本港放生雀鳥的死亡率達75%,新加坡國家公園局更曾稱,8至9成放生動物挨不過一天。

要成功放生,相當考驗不同範疇的知識,又豈止淡水巴西龜不能放到鹹水海?早前曾有本地堪輿學家苦口婆心,勸籲港人只選擇放生即將被殺的動物,誰又知道依她的建議放生龍躉,會帶來生態問題?

有人相信放生的物種愈大,功德愈高,故斤両足的沙巴龍躉漸成熱門之選,但它食量驚人,大量捕獵小魚,甚至可以傷人。汪洋萬里,放生一、兩條海鮮的影響或者有限,但溪流、湖泊相對封閉,外來物種絕對能顛覆原有食物鏈,檳城漁民指鯰魚早已吃光北賴河往昔廣見的甲殼動物,廣州珠江漁民則每每撈起外來的清道夫魚和羅非魚。

無論是生是死,放生動物都有可能傳播新病菌,根絕原生物種,故台灣早已編撰建議的放生水產名單,馬來西亞檳城今年則訂立禁止放生的外來魚種名單,新加坡更是一刀切嚴懲,違者或要罰錢兼坐監。

參考近鄰的立法經驗以及港人對個人自由的珍視,香港可見將來應沒可能全面取締放生,但大概仍能中間落墨,於禁止水塘放生和放生雀鳥以外,再加添一些簡單而合理規限,如像澳門般要求放生前入紙申請。

只是,食衞局高永文早前縱已於立法會直認不諱,放生活動牽涉一些「行業」,卻仍只仰賴跟動物福利團體合作、加強公眾教育,明言無意立例規管。最終怕只會令放生產業愈做愈大,令更多市民不知就裏,大時大節本着善心誤作孽。

各地政府放生規管

  • 台灣︰農委會2011年發布《水產動物增殖流放限制及應遵行事項》,規定27種適合於各海域放流的當地物種,違規者可款多達15萬元新台幣(約3.9萬港元);立法院去年曾審議《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釋放經飼養之野生動物須經同意,若獲通過,違者可罰5萬台元,若令大量野生動物死亡或有破壞生態之虞,更可罰250萬台元
  • 新加坡︰禁止放生任何動物,違者可按《公園及樹木法令》罰款最多5萬坡元(約27.9萬港元)或/及監禁6個月;官方自2006年起於衛塞節(Vesak,南傳佛教的佛誕節慶)前後執行「不放生行動」,國家公園局、公用事業局和農糧獸醫局將於本周末及下周末於18個郊區巡查及教育公眾
  • 馬來西亞︰檳城漁業局今年發布34種禁止放生的外來魚種,並於相關公眾水道置放告示牌,建議放生者可先諮詢當局,如以蝦取代非洲鯰魚
  • 澳門︰《動物保護法》原建議禁止放生,但遇爭議作罷,條例現要求放生者15天前向民政總署申請,再由局方參考相關動物能否繼續存活、會否破壞生態平衡等因素審批

資料來源:綜合報道 

撰文 : 沈帥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