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卡容易退款難 消委會揭申請退款各銀行不同

社會

發布時間: 2017/05/09 10:57

最後更新: 2017/05/09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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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繳式消費日趨普遍,惟一旦商戶結業,消費者作為無抵押債權人在清盤程序中,能討回預繳款項的機會渺茫。消委會就信用卡退款(Chargeback)保障進行研究,發現發卡機構間處理退款申請的安排並不一致,有關退款機制的資訊和服務承諾亦欠透明,情況有待改善。

消委會去年向20間發卡機構及2間信用卡機構發出問卷,透過回覆的15間發卡機構發及1間信用卡機構提供的資料,以及它們網站所列出的信用卡協議中的條文,進行研究。

雖然受訪發卡機構皆有提供信用卡退款保障,但有機構要求消費者於熱線查詢並索取申請表格;有的則要求消費者先嘗試與商戶或清盤人交涉。

至於申請退款的時限,有的以交易日期或送貨日期,也有的以月結單日期計算,期限一般由60日至540日不等,視乎不同機構或信用卡計劃規則訂明的時間限制。

此外,儘管信用卡協議有提及持卡人可於指定期限提出爭議和申請退款,但各受訪發卡機構均未於網站和其他通訊渠道向消費者提供針對信用卡退款保障的資訊和特定的申請指引。

研究報告又指,並非所有使用信用卡的消費交易都受退款機制的保障。信用卡分期付款計劃泛指發卡機構和持卡人之間的貸款協議,有別於一般信用卡交易,所以不受退款機制的保障。

面對商戶倒閉,以信用卡分期付款支付交易費用的消費者會蒙受既不能獲取所購貨品或服務,但仍需負起定期供款的責任,承受雙重損失。

消委會建議政府參考英國《消費者信貸法》,研究立法引入關連信貸人責任,即提供貸款一方,為合作商戶違反合約而負上共同法律責任為原則,允許所有以信用卡付款的消費者,在商戶倒閉時,可直接向發卡機構申索。關連貸款人責任設立最高限額,上限是消費者在該信用卡文易所支付的金額。

消委會同時建議發卡機構,透過信用卡協議和網頁向持卡人提供清晰易明的退款保障資訊,為客戶制訂一份信用卡退款保障申請指南,以及加強培訓前線職員。而負責監管本港銀行的金管局則可向發卡銀行發出監管指引,要求業界採取改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