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分期 不享退款機制

社會

發布時間: 2017/05/09 23:57

最後更新: 2017/05/1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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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信用卡簽帳可享退款機制,即使海外網購也可享,但消委會提醒退款機制有行使限期,故不應簽長期預繳式消費合約,而以信用卡分期付款亦不能享受退款機制。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尹兆堅表示,共接獲約400多宗因California Fitness倒閉的求助,目前約300多宗個案成功取回退款,大部分以信用卡一筆過形式繳款,可透過信用卡退款保障政策(Chargeback Policy)領回餘款,但約有130宗苦主個案因以信用卡分期付款計劃預繳服務費用,或申索超逾退款時限而未能取回款項。

消委會研究報告解釋,信用卡分期付款計劃泛指發卡機構和持卡人之間的貸款協議,有別於一般信用卡交易,所以不受退款機制的保障。面對商戶倒閉,以信用卡分期付款支付交易費用的消費者會蒙受既不能獲取所購貨品或服務,又仍需負起定期供款的責任,要承受雙重損失。

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又提醒,消費者不應貪優惠而簽下大額或長期的預繳式消費合約,因應不少信用卡計劃的申請退款期限由60日至540日不等,換言之,若期限超過540日,即使有退款機制,消費者亦未必能申請退款,她呼籲消費者簽帳前宜衡量交易時間、服務使用的時間等,最重要是了解信用卡計劃的退款機制,避免得不償失。

另外,以信用卡簽帳進行網購,收不到貨物或享用不到已預繳的服務,亦可透過信用卡退款機制向發卡機構申請取回款項,而毋須自行向海外商戶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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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 : 陳曉瑩 經濟日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