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男女管理無牌旅館被判罰款 一男子判監4周緩刑2年 社會 發布時間: 2017/05/17 18:38 最後更新: 2017/05/17 18:38 分享: 分享: 熱門 母親節 東張西望 超市大搜查 九龍城寨之圍城 名校專區 癌症殺手 家族榮耀之繼承者 高才通 到校服務 會員有獎 ▲ (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民政署去年10月至12月間,巡查位於旺角砵蘭街及油麻地彌敦道三所懷疑無牌旅館時,喬裝客人並成功以日租形式租住房間,負責管理上述處所的兩男一女控違反《旅館業條例》第5(1)條。 涉事的3名男女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觸犯《旅館業條例》,其中一名男子被判監禁4星期、緩刑兩年及罰款1.8萬元;另外一男一女則各被判罰款1萬元。 署方強調,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均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會留有案底,最高可被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