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25萬網絡紅人遭解約  向經理人索償430萬

社會

發布時間: 2017/05/19 14:18

最後更新: 2017/05/19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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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片來源:梁嘉銘 fb

被稱為網絡紅人的YouTuber梁嘉銘Ming仔日前入稟高等法院,指於去年8月與藝人管理公司簽訂兩年經理人合約,合約訂明月薪不少於25萬,去年10月始獲付首月薪酬,惟今年2月起卻不獲支薪及被通知終止合約,遂入稟追討未獲發薪金及損失共430萬元。

原告人為梁嘉銘,洋名Tommy,答辯人為VIRAL DIGITAL STUDIO LIMITED。入稟狀指原告與答辯人於去年8月達成協議,簽訂兩年合約至明年8月,月薪不少於25萬,並於去年10月開始支薪,最後一期為明年10月。原告指去年10月至今年1月分別獲支薪,惟於今年2月始答辯人未有支付薪金,並通知原告將不再支薪及終止協議。

入稟狀指,原告被終止協議後,以自僱形式工作,今年4月只有5萬收入,損失20萬,經多翻追討後,原告答辯人拒絕支薪及作出賠償,遂入稟要求追討未支付薪金及賠償共43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