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雨時學麥明詩拖鞋澗水最強 踢拖揸車究竟有無犯法?
發布時間: 2017/05/25 19:01
最後更新: 2017/05/25 20:31
一場黑雨全港多區處處「水舞間」,水浸腳背的情況下,沒有比穿拖鞋更好的選擇,因為澗水過後極速快乾,不會濕到雙腳發脹,難怪10A港姐麥明詩去年10月一次黑雨時,也示範了人字拖澗水登上私家車,當時已有溫馨提示指穿拖鞋揸車是犯法的,而劍橋法律系出身的麥明詩強調上車後除拖鞋,赤腳揸車最好Feel(感覺)。事實上,不少人都以為穿拖鞋揸車是犯法的,但其實只是一場誤會。
八鄉荃錦公路近石崗軍營本周二(23日)發生致命車禍,一輛電單車與一輛私家車迎頭相撞,電單車司機送院搶救後不治。警方表示,在現場發現拖鞋,懷疑電單車司機穿著拖鞋駕駛,有待調查。
香港汽車高級駕駛協會會長蒙海強指出,司機穿着拖鞋或沒有後踭的涼鞋,會減低司機的敏感度,未能即時剎車,亦有機會因鞋子鬆脫而卡住腳掣,造成危險。他提醒:
因為拖鞋並不能固定腳部,容易鬆動,亦非一個駕車的安全裝備。
他又指,赤腳反比穿拖鞋駕車更為安全,因沒有一些不固定的物件在腳上,不會拖慢踏油門或剎車的速度。
蒙海強坦言,有很多司機都以為穿拖鞋揸車是犯例,但其實法例並無明文規定。但他提醒,作為一個合格的司機不應穿拖鞋揸車:
好似法例都沒有規定駕駛時吸煙及飲食違法,但司機應知道有些行為會影響駕駛,一旦出事,會令自己及其他人受傷,亦可能令自己陷入犯法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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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用車輛駕駛教師協會主席鄭楚光早前受訪時也提過,穿拖鞋駕駛電單車就更易發生意外,因為一旦拖鞋甩脫,手忙腳亂時最易發生車禍。
運輸署發言人回覆TOPick指出,根據《道路交通條例》(香港法例第374章),並沒有規定司機或騎單車者,須要穿著任何類型或標準的鞋;然而,在運輸署編寫的《道路使用者守則》第七章中,則建議電單車司機在駕駛電單車時,應穿上堅固耐用的鞋或靴,而《道路使用者守則》第四章,亦提醒騎單車人士,要留意鞋帶會否容易纏著車鏈而造成跌倒。此外,若司機因穿著不合適的鞋影響車輛的控制,以致造成危險或意外,司機便可能被控不小心甚至危險駕駛。
其實台灣早年曾立法規定,騎電單車及開車都禁止穿拖鞋,因為拖鞋包裹力不夠,容易鬆脫,開車踩油門或剎車也會受影響,違規可罰50至100元新台幣,但這項法例在31年前即1986年已被廢除,現時只規定考牌時不能穿拖鞋。
至於內地,《中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明確規定,「不允許穿拖鞋開車」,但條例並沒有明確要求不能赤足開車。廣州近年亦有執法,規定不可穿拖鞋或高踭鞋駕車,與駕車打電話一樣屬於「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可被扣2分罰100元。
至於美、加和英國的交通法例,亦沒有明文規定不可穿拖鞋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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