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違契商用 地政總署可沒收?

社會

發布時間: 2017/05/29 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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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龍城嘉登大廈有業主被指違契將頂樓單位及天台,違法出租予電訊商,設置了約12支基站(電訊訊號發射站),並收取租金回報。

住宅違契用作商業用途,地政總署可以採取甚麼行動?理論上可將單位沒收歸政府所有,過去5年當局共收回5個單位,但必須涉及較大安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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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總署表示,一般而言,若違契情況構成即時危險,包括火警風險、或會造成嚴重財產損失、構成衞生問題或涉及公眾利益,地政總署會考慮採取進一步的執行契約條款行動,將有關土地重收或將有關物業的權益轉歸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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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過去5年(2012至2016年),共有4個工業大廈單位及1個住宅樓宇單位(車房)因違反地契用途,被地政總署援引《政府土地權(重收及轉歸補救)條例》(第126章),將有關物業收回轉歸政府。這些個案都涉及較大的安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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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情況下,分區地政處會向有關業權人發出警告信,要求有關業權人於28天限期內糾正違契用途,若警告期屆滿後仍未完成糾正,分區地政處會把警告信送交土地註冊處註冊(即俗稱釘契),並且保留採取進一步執行契約條款行動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