嫉妒父親再婚 19歲獻初夜望父改變主意

社會

發布時間: 2017/05/29 14:29

最後更新: 2017/05/29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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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年26歲少女於8年前安慰當時心情不快的父親,兩人兩度發生性行為,幼子其後發現父親藏有兩人性交片而揭發案件,父女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兩項亂倫罪。代表律師求時指女被告錯愛父親,得知父親要與未婚妻結婚時感到嫉妒,遂提出以性行為換取父親改變主意,女被告又曾想過自己認罪而換取控方不檢控父親。

女被告的代表律師今早引述心理報告指,本案屬很不尋常,與一般視對方為性伴侶的案件不同。代表律師指女被告錯愛父親,得知父親要與未婚妻結婚時感到嫉妒,而向父親提出以性行為換取父親改變主意,女被告又曾想過自己認罪而換取控方不檢控父親。

辯方呈上女被告的胞弟所撰寫的求情信,胞弟在信中指不能想像生活中失去胞姐,又指胞姐已成為他生命中的一部分。辯方續指,胞弟為保護胞姊而舉報案件,但事後才知悉胞姐是同意性行為,因而大受打擊及患上抑鬱症。

男被告的代表律師求情時指,被告親自撰寫的求情信稱已後悔及知錯,並曾移居內地,以與女兒保持距離。

涉案父女分別59及26歲,法官為兩人索取精神及心理報告後,押後至今日判刑,女被告的心理報告建議她接受治療及輔導,法官應辯方要求,再為女被告索取感化報告,故兩被告的判刑一併押後至下月12日判刑,期間還押看管。

據早前同意案情指,父親被捕後於警誡下承認在女兒同意下與她發生不道德的性行為,他指當時感到不快樂,女兒遂擁抱及親吻安慰,他便與女兒發生首次性交,其後2人再度性交,他亦承認性交片段中的人士是自己及女兒。

女兒於警誡下則承認將初夜獻給父親,而她當時已成年,兩次性交她都是清醒,因與父親關係好而犯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