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巴乘客猝死 家屬入稟指延救致死索償

社會

發布時間: 2017/05/31 13:53

最後更新: 2017/05/31 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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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巴乘客報稱銀包被偷去,並襲擊車上1名休班警察,其後小巴乘客被制服,惟被送往警署前突然暈倒,送院後不治。其家屬入稟高院,指控消防處及警署等部門及10名人士,指因又疏忽及延遲救援等,以及違反法定責仼而導致死者死亡,故入稟要求作出賠償。

原告曾洛培及由其家屬曾業光(譯音)代表,13名答辯人為馮少文、張志輝、謝又寶、江永輝、甘耀文、周永樂、黃燕玲、黃偉雄、李貴志、練月莊(均為譯音)及律政司代表特區政府、消防處處長及警務處處長。入稟狀指死者於2014年7月4日死亡,因答辯人未有提供適當治療及延誤提供急救,並沒有就急救治療提供適當訓練及指引,原告又指其中一個死亡原因是5名答辯人對死者作出毆打及非法禁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