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陽台磚柱被挖孔致大館倒塌   政府控承建商

社會

發布時間: 2017/05/31 18:01

最後更新: 2017/05/31 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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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

已被列為法定古蹟、俗稱「大館」的中環荷李活道舊中區警署建築群已婚督察宿舍年前進行活化工程時突然倒塌,屋宇署調查後指,承建商於1樓陽台進行木樓板鞏固工程時在磚柱及磚牆挖掘多個小孔,以安裝鋼構件,但其中一條內部磚柱承受壓力超出負荷率先損毀,因而觸發內、外磚柱及屋頂相繼倒塌。屋宇署徵詢律政司意見後,決定檢控承建商,東區法院今日亦已發出傳票,聆訊將於7月6日進行。

中區警署建築群已婚督察宿舍大樓部分樓層於去年5月29日突然倒塌,屋宇署今日發表調查報告指,倒塌事件發生前,工人正在1樓陽台木樓板進行鞏固工程,陽台兩旁的磚牆及磚柱須挖掘小孔,以便在每條木托樑兩側加裝方型鋼管,惟安裝過程中,方型鋼管兩端的灌漿工程未完成,令磚柱及磚牆的有效承托面積減少,1樓一條內部磚柱因內部有多個小孔,承受壓力超負荷而損毀,向北傾斜後推壓2樓的木托樑,令本身亦被挖多個小孔的北面外部磚柱損毀,最終內、外部磚柱損毀觸發屋頂及其他磚柱相繼倒塌。

屋宇署發言人晚上回覆傳媒查詢時稱,根據調查結果及經徵詢律政司意見後,已按照《建築物條例》中的罪行條文向與該等工程直接有關的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金門建築有限公司」、該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的獲授權簽署人、即金門建築有限公司的梁賜熊、以及次建築承建商「Stonewest (HK) Limited」提出檢控。

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進行建築工程的方式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受傷或財產損毀,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100萬元及監禁3年;如一些已進行的建築工程,嚴重偏離建築事務監督根據該條例批准的圖則所顯示的任何工程或與之嚴重相歧,與該等工程直接有關的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最高刑罰亦是罰款100萬元及判囚3年。

中區警署建築群一共16座建築物於1995年被列為法定古蹟,其中樓高3層的已婚督察宿舍建於1862至1864年間,是一座以木樓板、磚柱及磚牆建造成的L字型磚石建築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