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毛收黎智英25萬捐款 控方:故意不申報嚴重削信心

社會

發布時間: 2017/06/05 12:57

最後更新: 2017/06/05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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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偉英攝

社民連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被指未有向立法會申報曾收過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25萬元捐款,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一案,今日正式開審。控方指被告於長達4年多時間內收取相關大額款項,故意不向立法會申報是剝奪了公眾的知情權,嚴重削弱公眾對立法會議員有效行使其職能的信心。 

控方開案陳詞指出,被告梁國雄於04年至16年,擔任立法會議員期間,曾多次向立法會申報有關選舉捐贈、以及受薪工作等個人利益,但當中沒有涉案的25萬款項。

控方又指出,黎智英於12年4月17日,透過其助理Mark Herman Simon的個人戶口,向4個香港政黨發出合共950萬元的銀行本票,其中一個收款人為社民連,金額為100萬元;其後Simon將相關本票分開兩張金額為25萬元及1張50萬元的本票,分別給予另外一名社名連成員、被告及社民連。該筆給予被告的款項於同年5月23至31日,分別由被告的個人戶口,轉帳入被告立法會議員辦事處的立法會會計唐婉清的戶口,唐負責處理被告的立法會會計事宜。根據記錄,同年5月22至11月27日期間,社民連的銀行帳戶沒有收過任何一筆25萬元的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