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在深水埗拘3名女子 涉從事不道德按摩交易

社會

發布時間: 2017/06/08 20:17

最後更新: 2017/06/08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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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埗警區特別職務隊人員根據綫報及經深入調查後,今日中午約12時展開代號「雷霆一七」(THUNDERBOLT 17)的掃黃行動,派員喬裝顧客,在長沙灣道158A號一單位搗破一個懷疑賣淫場所。

行動中,拘捕1名39歲姓陳女子,涉嫌管理賣淫場所;另外2名分別26歲及30歲持雙程證內地女子則涉嫌違反逗留條件被捕。

警員在行動中檢獲約2.2萬元港幣及1,100元人民幣現金和一批證物,包括按摩床、按摩油、毛巾、衣物和電話等。所有被捕女子正被扣留調查。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 》第200章第139(1)條,任何人於任何時候 (a) 將任何處所、船隻或地方經營作賣淫場所;或 (b) 管理或協助管理,或以其他方式掌管或控制經營作賣淫場所的處所、船隻或地方,即屬犯罪,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監禁3年;或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10年。

根據《入境條例》第115章第41條,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經定罪後,最高可判罰款港幣5萬元及監禁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