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辯雙方結案陳詞完畢 法官下月底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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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7/06/16 16:49

最後更新: 2017/06/16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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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攝)

社民連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被指未有向立法會申報曾收過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25萬元捐款,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詞,法官押後7月31日裁決。

辯方陳詞指,涉案本票抬頭所寫的名字為梁國雄,而非梁國雄議員,質疑控方何以叫法庭推論被告是以議員身份收款。

辯方續指,根據控罪控方須證明被告知道其行為違反議事規則,且嚴重性達至構成罪行。如單指被告不申報便十分嚴重,是難以接受的說法,並指被告一定要知道其行為是非法才構成犯罪,如果他當時是錯誤甚至愚蠢相信自己是代其政黨收款而不申報,都不能指他有罪。

辯方又指,傳媒關注事件並不屬於控罪元素之一,「如果係咁香港就玩完」,因傳媒有不同立場,有可能不喜歡某人而群起而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