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後月花廿萬賭波負債27萬:連朋友都不敢見
發布時間: 2017/06/19 13:15
最後更新: 2017/06/19 13:17
明愛展晴中心去年接獲333宗主要因參與賭博而求助的個案,較前年的的289宗多15%;今年首5月亦接獲112宗相關求助。有年青人初中時開始賭波,投入社會工作後變本加厲,曾月花20萬元賭「外圍波」,終負債27萬元。
26歲、從事文職的阿檸(化名),中三便涉足賭波,因當時未達合法賭波年齡,每每找街外朋友幫忙,或與朋友夾錢落注。他形容,當時認為賭波可增對足球的投入感,且贏輸機會各一半,落注容易。
中學畢業後,阿檸找到月薪1.5萬元運輸工作,同時愈賭愈大,甚至參與足球外圍賭博。他憶述:「平均用3,000至5,000元落一注,最高每注買1萬元,曾日花3萬元賭外圍波。我最沉迷賭波的時期,每月曾花20萬元落注。」
阿檸指,最高峰時自己曾因賭波而贏取11萬元,但最終卻輸掉40萬元,令他負債27萬元。由於入不敷支,加上家人勸喻,他在4、5年前決心戒賭,目前已償清欠銀行的債項,仍在接受戒賭輔導。他說:
由有積蓄變成負債之人,連朋友都不敢見。阿媽亦跟我說,輸左追唔番,繼續賭都無用。
明愛展晴中心分析2003年至上月曾到該中心求助的310名25歲或以下、曾參與足球賭博的年青人,逾半人賭博年期在5年之內,4成人更達6至10年。而6成8求助年青人於16至20歲便開始參與賭博,2成半人在15歲或之前已接觸賭博。
明愛展晴中心輔導員陳志華舉例,過往接觸的求助者中,有6、7歲便首次接觸賭博,一般都是在節日時在親友陪同下打麻雀、玩啤牌等。
研究又指,逾8成足球賭徒欠債在60萬或以下,以欠債10萬至20萬元的比例最多,他們亦會因賭波而引致情緒困擾、失眠、無心工作、自殺念頭等。
明愛展晴中心督導主任鄧耀祖建議,政府效法澳門等地將合法賭波年齡調高至21歲;當局亦應將戒賭服務由合約資助模式改為恆常及永久資助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