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度被拒 持阿根廷護照媽媽哭求居港權照顧弱智兒

社會

發布時間: 2017/06/22 15:00

最後更新: 2017/06/2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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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一:楊女士 左二:社區組織協會社區組織幹事練安妮。(經濟日報記者攝)

持有阿根廷護照、現年57歲的楊女士,於1999年在港誕下兒子,後來發現兒子確診腦癇症、弱智及發展性協調障礙,極需親人照顧,卻因沒有香港身份證,無法在港打工及自力更新。她2001年至今,七次以人道理由向入境處申請來港居住,七次以事件「沒有強烈人道理由」均遭拒絕,現向行政長官申訴事件,希望准許她居港照顧親人。

現年57歲的楊女士,她17歲的兒子於1999年於香港出生,但被診斷出智商只得54,相等於4至5歲的年齡,另有發展性協調障礙,過度活躍及專注力不足、讀寫障礙,受病情影響引致弱視及弱聽。她指現時兒子即使是過馬路也會突然衝出馬路,而腦癇症亦不知何時病發,極需要親人在旁照顧。

兒子早年就讀兩間主流小學及一間主流中學,多次被同學欺凌;亦曾入住葵涌醫院也被院友在洗澡期間打斷手,自此不再多言,於兩年前才轉讀及入住特殊寄宿學校。

楊女士本是內地廣東人,92年到阿根廷求學,96年取得阿根廷護照,她於98年懷孕,原本來港探親,準備回去阿根廷時,航空公司以她是高齡產婦為由不讓她上機,而她又無法回內地,最後在香港誕下兒子。但她兒子出生時曾缺氧,要多次進出醫院,5歲時突然發病全身抽搐,送到急症室確診腦癎症。

楊女士指,有位66歲的哥哥在港照應,但現已退休,亦有自己的家庭;她現時因持阿根廷護照,早前亦放棄中國護照,但需照顧兒子而需留港,現時每隔30日就需短暫離境,再入境。楊女士指,她是兒子相依為命的親人,哭訴「制度下的照顧就是足夠的照顧嗎?」

楊女士2001年至今,7次以人道理由向入境處申請來港居住,7次均被處方以「沒有強烈人道理」由均遭拒絕,去年4月去信行政長官申訴事件,事件由保安局跟進,今年5月楊女士獲保安局回信,指入境處意見指不建議楊女士長期居留。楊女士今月初回信給保安局闡述理據,現正等候回覆。

負責協助案件的社區組織協會的社區組織幹事練安妮批評,入境處做法不透明,未能解釋清楚何為「強烈的人道理由」而拒絕家屬居港申請。

保安局回應指,有關個案仍在處理中,不評論個別個案,基於私隱亦不適宜透露個案詳情。

發言人指,根據《入境條例》,入境事務處處長(處長)可行使酌情權,批准個別人士留港,惟必須考慮條例的主要目的是維持有效的出入境管制;不符合既定政策的個案,必須有其獨特和充分的理據支持。處長會按每宗個案的個別情況小心考慮,例如個案本身是否具備充分強烈和有力的人道或恩恤理由,並根據當時公眾利益所需作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