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藉男子從事非法勞工被判入獄1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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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7/06/23 18:43

最後更新: 2017/06/23 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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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入境處上月8日連同警方進行「冠軍行動」中,於葵涌一個食品貨倉內,拘捕一名正搬運貨物的34歲印尼籍男子;於檢查身分證明文件期間,僅出示俗稱「行街紙」的不允許僱傭工作擔保書,經調查發現為免遣返聲請人士。

該非法勞工昨於沙田裁判法院,被控於香港非法入境後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未得入境處處長授權而留在香港接受僱傭工作,被判監禁15個月。

處方警告,根據《入境條例》,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違者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以監禁15個月作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