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食肆排過量油煙未按要求改善被罰共2.5萬元

社會

發布時間: 2017/06/26 16:50

最後更新: 2017/06/26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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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環保署去年6月至8月期間接獲居民投訴並進行油煙評估,發現5間分別位於香港仔、皇后大道西、西環日富里及西邊街的食肆排放過量煮食油煙,遂發出法定通知要求安裝有效的空氣污染控制設備,或修理好其靜電除油煙器。

署方指,由於有關公司未有在期限前完成改善工程,繼續排放清楚可見過量煮食油煙,違反法定通知的規定,環保署遂向涉案公司作出檢控。

涉事5間食肆分別於6月5日、6月19日及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空氣污染管制條例》,被判罰款介乎3000元至6000元,合共25000元。

署方指,據《空氣污染管制條例》,任何人如不遵從法定通知所載的任何規定,即屬違法,最高可被處罰款10萬元,及後再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