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年地溝油風波 申訴公署同意食環做法
社會
發布時間: 2017/06/28 14:29
最後更新: 2017/06/28 14:29
2014年台灣爆出地溝油風波,由於部分涉事公司產品其時已進口香港,本港食環署當年在3個月內先後發出三道《食物安全命令》,禁止進口及出售涉事台灣公司的食用油製品,更只在第一道安全令中,公布可能曾分銷或使用涉事豬油或豬油製品的香港商戶名單。
相關做法當時引起業界和公眾的不滿,申訴專員公署經調查後,今(28日)發表報告指,食環署於發出第一道安全令時公布可能涉事的香港商戶名單是有其真正需要;至發出第二及第三道安全命令時,則相關問題已大幅曝光,不公布相關名單避免引致不必要的市場恐慌,並非無理。
申訴專員公署於報告中又指,食環署於2014年9月14日,因應地溝油風波發出第一道《食物安全命令》,一併公開可能涉事的商戶名單,從速協助消費者知悉及判別有可能對其健康構成風險的食物,屬合法合理之舉,符合公眾利益。公署認為,公布名單是有註明有關上湖只是有潛在的食物安全風險,雖資料未必完全確實精準,但公署認為食環署在公開商戶名單有其真正需要。
公署認為,至食環署發出第二及第三道安全命令時,情況已有所不同,食環署已採取下令禁止所有台灣食油進口本港,相信公眾及行業已知劣質油的問題,不公布可能涉事商戶的名單可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市場恐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