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婚孩子最苦 婚姻調解員籲為孩子多想一步

社會

發布時間: 2017/07/02 19:32

最後更新: 2017/07/02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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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生(右)及湯太曾經歷離婚及復婚。(曾有為攝)

本港離婚現象普遍,單在2013年頒的離婚令已有22271宗,離婚對夫婦二人當然帶來情緒困擾,離婚家庭的孩子更要承受害怕失去父或母的恐懼。

湯生湯太曾經歷離婚再復婚。多年前湯生成為病態賭徒,欠下幾十萬債務,更「曾俾人係澳門壓返黎」,湯太不能忍受之下兩人離婚。

湯太指,當年10歲的兒子因此事十份傷心,從以往開朗、常笑的陽光男孩,躲在房間哭、甚少作聲。

離婚後,法庭判決湯生可每期星期探望兒子,他亦痛定思痛,在信仰幫忙下戒賭,並與湯太重建關係。湯太最終原諒湯生,兩人於數年後復婚。

專門處理婚姻糾紛,及兼任婚姻調解員的律師丘志強指,現時每年有超過2萬宗離婚個案,離婚問題於港普遍,多是有外遇、惡習、家暴、婆媳糾紛等。

他指,離婚在香港有年輕化的趨勢,有個案男女雙方結婚一年就離婚,只因不懂得如何與伴侶相處,很多個案其實在適當的輔導,問題可以解決,不用到離婚的地步。

他指,若雙方的婚姻已到無可挽回的地步,兩人又有小朋友,需小心處理,任何決定也需以小朋友的最大福祉為依歸。

他又指,現時在法庭處理孩子的時撫養權時,判決雙方父母「同共撫養」比例較以往多。他解釋,法庭不希望把孩子判了給某方,就代表另一方沒有責任;若雙方關係未致破裂及惡劣,法庭會考慮在內。

明光社及基蔭家庭服務中心合辦「永遠的父母 離婚以後,為孩子走多一步」計劃,藉不同服務為正經歷婚姻問題的家庭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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