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歲男廚師強姦醉少女案  事發時認識僅9天

社會

發布時間: 2017/07/10 13:47

最後更新: 2017/07/10 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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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歲男廚師涉於陪同醉酒女友人回家時,在少女寓所內將其強姦,男廚師否認一項強姦罪受審。涉案被告謝嘉倫被控於前年8月29日強姦事主。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與事主於案發前9天才透過朋友介紹而認識,案發當天,兩人與朋友相約在大廈天台喝酒,其後事主醉倒,並獨自回家,唯事主找不到門匙,故先後致電被告及男友,事主對之後發生的事則無甚記憶,只記得自己曾與被告發生性行為,並曾經說不。

控方續指事主早上醒來後查看手機紀錄,發覺自己與被告於前一晚曾發生性行為,事主以手機短訊聯絡被告,被告表示不肯定有否在事主體內射精,事主擔心懷孕,被告因此買了一盒事後避孕藥給她。

控方指出事主的母親及胞弟目睹當晚在事主房間內發生的事。當晚零晨約兩時,事主的胞弟聽到有人按門鈴,開門發現事主由被告攙扶回家,兩人進入房間後約20分鐘,胞弟聽見事主手機響起,故欲將手機交給事主,唯胞弟開門發現兩人正發生性行為,胞弟隨即通知母親,事主母親開門喝止被告,正當母親打算報警之際,被告將房門反鎖,隨後穿上衣服便離開單位,事主翌日報警。

被告被捕後於警誡下承認與事主發生性行為,亦表示知道事主並不願意與其發生性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