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兩回收場非法儲存有害電子廢物被罰2.4萬元

社會

發布時間: 2017/07/11 16:38

最後更新: 2017/07/11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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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由環保署提供)

環保署去年12月聯同相關部門,進行名為「「蛻變行動」的跨部門行動,突擊巡查元朗流浮山及十八鄉多個露天回收場,共檢獲大批受規管有害電子廢物,包括4噸廢印刷電路板,及1300多個廢液晶屏和顯像管。

署方經深入調查及蒐證後,向涉事兩家回收場相關人等提出檢控,並於本月4日及今日,於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廢物處置條例》和《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規例》,共被判罰款2.4萬元。

發言人強調,經拆解或破損的廢印刷電路板、廢液晶屏及廢舊陰極射線顯像管等有害電子廢物,含多種重金屬和其他有毒化學物質,均屬化學廢物,受現行化學廢物處置法例規管。

署方重申,會嚴厲打擊回收場非法收集、貯存、處置和出入口有害電子廢物,會聯同相關部門持續進行執法行動,並對犯案人士提出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