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DQ羅冠聰:誓言反映他認為被逼承諾擁護《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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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7/07/14 16:27

最後更新: 2017/07/14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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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耀開攝

梁國雄、劉小麗、羅冠聰及姚松炎4人今午被法官頒令褫奪立法會議員資格,法官於判詞中逐一指出DQ 4人的理據,判詞指出,從羅冠聰的誓言中可見,羅希望藉著其宣誓的開場白,傳遞兩個訊息,一是制度及極權「逼使」羅去作出立法會宣誓,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及香港特別行政區,利用立法會誓言的規定作為政治工具,逼使他承諾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及擁護《基本法》。

而羅在讀出誓詞時,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字改變聲調讀出,在客觀上,是要表達出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作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合法主權國的地位,有所質疑或不尊重,此舉與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及擁護《基本法》是相違背的。基於上述原因,法官認為客觀來看,羅宣誓時並沒有表現出真正及忠實的意圖,即他將會致力擁護、遵守及履行誓言中的責任。

至於羅就本案作出誓章以解釋他宣誓時的主觀想法,法官則認為與法律上的客觀標準並不相干,故不予考慮,亦不能取代法庭作裁定的客觀含意。法官認為羅宣誓時的行為已構成明顯地拒絕或忽略宣誓,因此裁定羅自去年10月12日宣誓當天起已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