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蹤朱凱廸3男判囚2個月 官:選舉候選人不應受干擾

社會

發布時間: 2017/07/18 17:51

最後更新: 2017/07/18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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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立法會議員朱凱廸的座駕於9月4日選舉投票日當日被兩輛私家車跟蹤,4名涉案男被告早前被裁定遊蕩罪成。其中3名男子今被判監2個月,另一人則被判接受160小時社會服務令。法官判刑時指事件有嚴重性,事主為選舉候選人,理應在自由和不受干擾的環境下拉票,故須判處具阻嚇性刑罰。

4名被告依次為黃堅輝(36歲,裝修工人)、黃俊欽(18歲,學生)、林家俊(43歲,裝修工人)及何義基(41歲,無業)。裁判官認為次被告過往沒有案底,而且年輕,只是盲從服從兄長的指示,故判社會服務令160小時,但考慮另外3名被告的背景,故判處即時入獄。

法官判刑時指,4人的行為對朱凱廸構成人身安全威脅,而且是預先部署,在選舉投票日早段時間已經派出兩部汽車間斷地進行跟蹤。法官續指,4人犯案目的明顯,一名姓江的人士聘請首被告找出朱在選舉中不規則的行為,阻礙朱勝出。

辯方求情時指,4人只是跟蹤朱凱廸1小時,時間不長,亦沒有作出令朱受驚的過份行為,受驚程度於同類案中屬輕微,在警方到場前亦已經停止跟蹤。代表律師續指,朱是擔心選情多於人身安全,但事實上這亦未有影響朱的選情,而4人的行為並非針對朱,而是針對整個選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