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稅店拖代通知金 董事判4周緩刑

社會

發布時間: 2017/07/20 19:44

最後更新: 2017/07/20 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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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香港國際免稅批發專門店有限公司未有在僱傭合約終止後7天內,支付1名僱員代通知金約6,800元,以及未有在勞審處裁斷款項到期日後14天內,按判令支付款項予該名僱員,涉及款額合共約14,600元。

該公司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是在該名董事的同意、縱容或歸因於他的疏忽下而所犯,被勞工處檢控,該董事早前於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今日分別被判處監禁2星期及4星期,緩刑2年,同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