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獨留在家 父母也犯法?

社會

發布時間: 2017/07/25 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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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是學童最期待的時節,卻教一眾雙職父母頭痛。

根據《侵害人身罪條例》,家長獨留16或以下兒童在家或會墮入法網。按現時法例,照顧者如故意襲擊、虐待、忽略、拋棄或遺棄16歲或以下的兒童或少年人,或導致、促致他受襲擊、虐待、忽略、拋棄或遺棄,導致其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損害,即屬犯法,最高可判囚10年。16歲獨留在家也犯法、法例是否過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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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陸偉雄表示,由於該法例參照英國1908年法例,於1913年增補入香港法例中,雖近年有小修小補,但條文精神早於1913年訂下,他形容該法例已經不合時宜,因上世紀初互聯網尚未誕生,通訊科技與現時相差甚遠,舉例現時智能電話在手,已可用WhatsApp和上網與父母或外界聯絡,如遇事故,報警或尋找支援亦相對容易,留家的危險性已大減。

另一方面,他表示現時16歲人士的心智,已遠較過去成熟,社會亦有不少關於降低性罪行檢控年齡的討論,認為法例矯枉過正、或令勤勞工作的父母入罪,建議將年齡降低至10至12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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