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未能證明梁國雄接受個人捐款 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脫罪

社會

發布時間: 2017/07/31 12:49

最後更新: 2017/07/31 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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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宇翔攝)

本月中因遭裁定宣誓無效,而被取消資格的社民連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被指未有向立法會申報曾收過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25萬元捐款,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經審訊後,法官今裁決時指未能肯定梁國雄是以其立法會議員的身分接受個人捐款,而非代社民連收取,故裁定梁罪名不成立,辯方經考慮後不申請訟費。

法官於裁決中指,社民連主席吳文遠對於社民連核心成員,於何時及何地討論如何使用黎的100萬捐款的證供十分含糊,但他曾指當中涉案的25萬元,是用於社民連新界東的日常開支,但並無文件支持。法官又指,黎智英曾透過其助手Mark Simon直接捐款予社民連,故認為黎並沒有必要透過梁捐款予社民連。

但法官認為吳文遠的部分供詞可信,即梁國雄為幫他處理立法會會計事務的唐婉清申領立法會津貼,並不代表唐沒有於社民連事務上幫助梁國雄,且吳指唐是社民連活躍成員的說法亦沒有受到質疑,再者銀行紀錄亦顯示梁收取款項後,全數轉帳至唐的戶口,顯示梁並非只於立法會事務上信賴唐。

辯方又曾指出梁國雄處理涉案款項的方式,與他處理其他黎智英捐款的方式相似,即全部款項均不會保留在梁的個人戶口內,而是於短期內被悉數提取,而相關處理方式某程度上支持吳指就算是存入梁個人戶口的款項,實際上亦是打算用作社民連開支的說法。

至於控方曾依賴被告接受電台訪問時,否認收過款項一事,以證明被告清楚知道自己沒有就涉案款項作出申報。但法官認為如果被告一直覺得自己沒有責任作出相關申報,則相關訪問並不能協助控方證明其案情。

法官最終裁決指,雖然梁國雄的行為有可疑,但考慮全部證據後,他未能肯定涉案的款項是給予身為立法會議員的被告本人的款項,而不是他代社民連所收的款項,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情況下,裁定梁國雄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