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妻子被指曾借款予明星 第三被告稱代明星保母放錶
發布時間: 2017/08/01 15:31
最後更新: 2017/08/01 15:32
警員夫婦涉訛稱可以半價購買名牌Chanel及代炒賣名牌手錶手袋,詐騙8人款額逾1,508萬元,案件今續審。名錶店「名人站」售貨員李詩敏今作供指,辯方律師指出首被告警妻朱凱欣曾到過名人站,並與李詩敏及第三被告售貨員李玉鳳閒談,朱表示認識很多明星朋友,而這些明星朋友因收入不穩定,但須購買靚衫及化妝品而缺錢,朱又指她們會被其他人包養,並將老闆送的禮物套取現金,李詩敏同意說法,但對於辯方指朱透露自己曾借款予明星,李表示不記得。永安錶業負責人則指第三被告曾向他放售122隻全新勞力士錶,負責人指第三被告曾向他指,她是代明星保母「朱凱欣」套現名錶,但不知道這位明星是誰。
「名人站」售貨員李詩敏今作供指,首被告朱凱欣(37歲)為「名人站」會員,她曾於2013年8月15日到該店以信用卡購買5隻勞力士手錶,價值約38.3萬,李當時負責收款刷卡,但翌月公司通知李,該筆款項未能過數。辯方盤問時則指,朱當天沒有到過「名人站」,李曾表示不記得,但她最終確認當天向她支付信用卡的人正是卡主朱凱欣。李稱當客人作高額消費時,會要求客人出示身分證,以比對其信用卡名字,但李當天未有要求朱出示身分證,她解釋因朱是熟客。
另外,位於上海街的永安錶業的負責人陳錦泉供稱,第3被告李玉鳳(44歲)以首被告朱凱欣的身分證正本,於2012年8月至2013年8月共向永安錶業放售122隻全新勞力士錶,每隻名錶放售價為3至6萬多元。陳指第三被告曾向他指,她是代明星保母「朱凱欣」套現名錶,但陳不知道這位明星是誰。陳在盤問下表示因認識第三被告,故接受她持第三者的身分證放售名錶。辯方律師則指第三被告未曾獲「朱凱欣」的授權,陳表示不知道;案件明天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