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爸抱2個月大兒子駕車釀悲劇 專家:很恐怖

社會

發布時間: 2017/08/06 18:09

最後更新: 2018/06/15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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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爸抱2個月大嬰兒駕車後昏迷,送院搶救危殆。

今早10時,1名約2個月大嬰兒,由父親帶同4歲兒子一起外出吃早餐,父親將嬰兒孭在身前,並坐於司機位開車,其後回到何文田住所,嬰身大哭昏迷,被送往廣華醫院搶救。消息指,肇事嬰兒的父母都是醫生,不排除嬰兒在孭帶和安全帶受壓下受傷,但目前未確定成因。有專家則指港人抱B駕車的情況常見,且很恐怖。

消息指,肇事嬰兒爸爸43歲,是放射科醫生;媽媽則41歲,是麻醉科醫生。嬰兒大哭昏迷後,嬰兒父親即時為其急救,母親則致電報警,嬰兒其後被送往廣華醫院搶救,現時情況危殆。

由於嬰兒父親稱曾抱B駕車,最初消息懷疑嬰兒是被安全帶勒頸受傷,但由於嬰兒頸部無傷痕,而事發時是用左至右的單肩孭帶,而司機座的安全帶則為右至左,不排除嬰兒被兩邊帶受壓下受傷。

不過,據悉,該2個月大嬰兒近日患有感冒不適,警方正調查事件。

急症科專科醫生鍾浩然形容「這是一宗悲劇」,他指2個月大的嬰兒,頸部的肌肉力量仍不足以承托自己的頭部,駕駛中途頭頸部位可能因搖晃受傷,安全帶也可能勒住嬰兒頸部而窒息。

他指在外國,兒童坐車必須使用兒童專用的座椅,但似乎香港並沒相關規定,認為值得因今次事件檢討現行法例,並希望該嬰兒無恙。

司機抱B駕駛而沒有使用合適的兒童安全帶裝置,屬違法行為。

根據《道路交通 ( 安全裝備 ) 規例》,私家車的座位如設有安全帶,車上所有乘客均須使用安全帶。《規例》又訂明,3 歲以下的兒童坐在私家車前座時,必須使用認可的兒童安全帶裝置;至於坐在私家車後座的兒童,如座位已安裝兒童安全帶裝置,這項規定同樣適用。不過,《規例》並無規定私家車後座必須安裝兒童安全帶裝置。

政府曾於13年建議進一步規定指定年齡以下的兒童,必須使用兒童安全帶裝置,但最終未有成事。

香港汽車工業學會會長李耀培形容,港人抱B駕車的情況常見,而且很恐怖,因為嬰兒可能被孭帶或安全帶勒傷,而且駕駛座與軚盤距離狹小,行車時嬰兒容易撞傷,假如嬰兒沒有好好配戴安全帶,急煞車時便可能飛出,釀成危險。

李耀培認為,事件為車上兒童安全響起警號,政府現時就兒童在車上配戴安全帶只屬建議,而非法例,促請政府仿效英、法、德、日等國,盡快立法。他又批評港人司機對車上兒童意識甚低,

用上千元買車cam,但1、2千元的兒童保護卻不做。

圖片來源:iStock

運輸署網頁建議,兒童乘坐後座座位較前座安全,如乘客未滿 15歲,應該使用合規格及適合體形的安全帶或兒童束縛設備。

  • 12 個月或以下(體重 9 公斤以下不能自己坐穩的嬰兒)

他們應躺在便提式嬰兒床上( 9 個月以下的嬰兒,可用嬰兒籃),該嬰兒床應橫放在汽車後座,嬰兒頭部在車中心位置。嬰兒床應以特別繩帶固定在後座。如無法縛緊於後排座位,該嬰兒床應放在車廂底板上,夾於前後座之間,用摺好的毛氈墊平底板或固定嬰兒床。在嬰兒床加上蓋子,可防止嬰兒被拋出。如屬專用於汽車的嬰兒床,則應使用所提供的縛帶。

  • 9 個月至 4 歲 (體重 9 ─ 18 公斤可自己坐穩的兒童)

最好使用兒童安全椅。兒童安全椅需根據廠商指示穩固地安裝於車廂內,兒童則由繩帶繫於安全帶中。

  • 3 歲至 12 歲 (體重 15 ─ 36 公斤的兒童)

使用兒童安全帶。由一條腰帶及兩條肩帶組成的;或是選用高墊配合普通安全帶,加上用以調整斜帶位置背後橫帶。後者亦可供青少年及成人佩戴。

  • 12 歲至 15 歲(體重超過 36 公斤的青年)

可使用普通安全帶。

運輸署又提醒,前座乘客切勿抱著兒童,或讓他們坐在膝上,以免一旦發生意外,兒童會被夾在成年人與汽車儀錶板之間,或被拋出車外。

如兒童乘坐別人的汽車,又或者一輛車用以接載多名兒童,車上便可能沒有足夠的兒童束縛設備,而在這種情形下,寧可讓兒童使用一般的安全帶,也勝於完全不使用安全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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