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國雄否認立會上搶文件 明年初先進行法律爭拗

社會

發布時間: 2017/08/07 12:19

最後更新: 2017/08/07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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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早前遭裁定宣誓無效而被取消資格的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被指於去年11 月在立法會會議上,就橫洲事件質詢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時,搶走對方文件夾,並將文件交給另一議員朱凱廸, 梁其後遭票控藐視罪,梁否認控罪,案件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預審,並排期明年1月15至18日先處理法律爭議。

代表梁國雄(61歲)的大律師吳靄儀指,本案為首次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17(C)條控告現任議員,影響深遠,故會先提出兩項法律爭議,處理後才進行正式審訊。

吳又透露,相關的法律爭議為從理解及詮釋法例的角度,爭議相關法例是否適用於現任議員,及法庭是否有司法管轄權處理本案。

控方則指,本案主要證據為案發時的錄影及閉路電視片段,事實爭議不大,及控方將會傳召約3名證人,預計正式審訊所需的日數不多。據悉,控方很大機會傳召馬紹祥及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主席麥美娟作供。

梁國雄被指於2016年11月15日,在香港中區立法會道一號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在立法會委員會舉行會議事,致令該立法會的會議程序中斷或相當可能中斷,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17(C)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