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女簽婚書即收22萬「禮金」 假結婚中介:大學生都做
發布時間: 2017/09/27 14:05
最後更新: 2017/09/27 16:43
只要簽一個名,就可輕鬆有22萬「落袋」?聼起來賺錢容易,但隨時掉進假結婚陷阱!一則待遇豐厚的招聘廣告近日在社交平台流傳,內容指只要是年滿20歲女子,即有機會即日賺取20萬至25萬現金,表面看來報酬甚吸引,TOPick記者以市民身份應徵,對方稱聲「1蚊都唔使出」、只需親身到内地與陌生男子簽紙結婚,22萬港元即可「袋袋平安」。
然而,根據香港法律,以虛假婚姻或安排其他人士參與假結婚、協助其取得所需文件申請來港,即屬違法,最高可判監14年。
在WhatsApp流傳的「賺快錢」招聘廣告,其中一則內容簡單:
(婚)先收錢後登記,即日收22萬現金,全行最高價。
TOPick記者根據廣告上的通訊方法,成功聯絡了一名姓王的中介,佯裝有意應徵。他指出,只要是20至30歲香港女子,或是35歲或以上香港男子,持有香港身份證、回鄉證及住址證明,必須未婚,即符合資格;工作内容是與内地人簽一紙婚書,整個過程只需5至7日,即可獲22萬港元現金作爲「禮金」。
假結婚步驟1:由本港著名律師行證明未婚
王先生指出,他會於前一晚告知「未婚夫/妻」資料,包括對方姓名、居住城市及願意支付的「禮金」等,翌日申請人須帶同所需文件,由他們陪同下,到香港著名律師行,例如葉謝鄧律師行、謝偉俊律師行、黃嘉錫律師事務所等,辦理一份未婚證明,期間毋需簽名,個人資料也全部交由律師行處理。
假結婚步驟2:簽紙前可在港預支2萬至5萬
王先生強調,若申請者急需現金周轉,到律師行當天,他們可預支2萬至5萬;然而,若最終未能完成工作(即未能到内地與其安排的「未婚夫/妻」簽紙結婚),便須退還預支金錢;當律師證明申請者未婚後,他們會在2至3天内,安排申請者到内地「結婚」。
假結婚步驟3:親身到廣東省城市簽紙結婚
在律師樓取得香港的未婚證明後,便可到内地「結婚」,當天中介上午會與一班申請者到廣東省城市,王先生強調,申請者「一蚊都唔洗出」,若申請者擔心自身安危可找朋友陪同:「你唔介意人哋知咪得囉!」他強調:
一早去、黃昏返,多數一班客人一齊去,少人就包車,多人就包部旅遊巴,上去淨係收錢!有不少大學生或在職人士加入(假結婚),不一定一星期去一次,有時日日帶團上去都唔出奇!
到達目的地後,申請者會被安排與「未婚夫/妻」見面,就結婚後的離婚協議達成共識,便可收取22萬港元現金,之後會一起到當地民政局,辦理結婚手續。
記者數度向中介表示擔心做法是違法、又擔心假結婚對方之後一旦不願意離婚怎麽辦,王先生着記者放心,聲稱整個過程「絕非色情、絕非財務、不犯法、不寄信、不上門、不打電話。」而簽名結婚前,會傾清楚所有細節,例如協議何時離婚:
大陸出錢嗰個人仲驚,你1蚊都唔洗出,人地更加想咁做(簽訂離婚協議)!
王先生形容,整個過程「好似識個大陸朋友咁!」對方不會獲得申請者個人資料,工作主要是幫內地人領取香港身份證,且在內地簽紙,香港不會有結婚記錄。但他仍著記者最好在協議離婚期限前、在香港及大陸均不要再婚;如有結婚必要,需與中介或「内地丈夫/妻子」商量,看能否提前離婚。
22萬看似易賺,但當中涉及多重問題及法律風險,更有可能負上刑責,TOPick找來法律界人士與及入境處解釋:
「寡佬証」要宣誓 發假誓需負上刑責
現時不少律師行有提供中國公証服務,黃嘉錫律師向TOPick指出,其律師事務所會為客人辦理俗稱「寡佬証」的結婚公証聲明書,申請人多是欲到中國內地結婚的香港男士或女士,過程由擁有中國委托公證人資格的律師進行見證。
但原來要取得「寡佬証」並非如王先生所言簡單。黃嘉錫律師事務所法律行政人員曾小姐解釋,到律師行辦理結婚公証聲明書前,申請者須自行到婚姻登記處申請「無結婚紀錄証明書」;如申請者未婚,他/她需帶同該文件以及香港身份證和回鄉證,到律師行在律師見證下進行宣誓,交待自己並沒有在香港以外地區結婚;如有不實,會被視爲發假誓,需負刑責。
曾小姐又指出,聲明書附有申請者未婚夫/妻的個人資料、以及與申請者有否直系血緣關係資料,當申請者簽署聲明後,律師行還要把文件呈交中國司法部駐港辦事處審查,以免申請者重覆申請。她強調,結婚公証聲明書是港人到内地結婚必要文件,但近年申請個案較以往少,估計因内地人生活日趨富裕,令來港定居意欲減低。
【延伸閱讀】假結婚集團借謝偉俊「過橋」 謝兩度報警不受理
「收錢結婚」交易屬違法
黃嘉錫表示,由口頭承諾參與假結婚一刻,參與者及中介便有串謀違法動機,「因爲無端端結婚不會收錢!」他解釋,口頭承諾但未付諸行動,就如想去銀行打劫但沒有做到一樣,不足以構成罪行;但若「收錢結婚」交易被錄音或簽署有關協議文件,即使當事人尚未收錢,亦屬違法。
如果申請者預支金錢,但拒絕履行結婚承諾,黃嘉錫指「理論上中介不能追討有關款項,因爲假結婚是刑事罪行,在法律上並非合法合約。」
離婚協議屬犯法證明 重婚屬犯法可判監7年
黃嘉錫指出,「離婚協議」屬犯法證明,沒有法律效力,若協議其中一方最後拒絕離婚,中介及另外一方也不能告對方違法。他又指出,如果在内地或外國結婚,香港婚姻登記處沒有相關記錄,但若當事人之後在内地及香港均有結婚記錄而被揭發,即犯了重婚罪。
根據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 第45條,任何已婚之人,於原任丈夫或妻子在生之時與另一人結婚,即屬犯可循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可處監禁7年。
入境處揭發逾6千宗懷疑假結婚個案
入境處回覆TOPick表示,2006年已成立專案小組從不同途徑搜集情報重點打擊有關罪行,以防止有人透過假結婚或安排他人以假結婚方式申請來港。由2008年至2017年6月,入境處共揭發6,575宗懷疑假結婚個案,成功被檢控的香港居民及非香港居民卻只有1,701人(見下表),絕大部分被判監,刑期由4至24個月不等,涉及集團主腦的個案更達48個月。任何人以非法手段取得居留身份,將會被依法取消身份證或居留資格,涉案人士亦會被遣返原居地。
年份 | 懷疑個案 | 成功檢控人數 |
2008 | 874 | 259 |
2009 | 1033 | 180 |
2010 | 1283 | 185 |
2011 | 605 | 263 |
2012 | 432 | 240 |
2013 | 515 | 188 |
2014 | 687 | 122 |
2015 | 461 | 113 |
2016 | 507 | 98 |
2017(1月至6月) | 178 | 53 |
總數 | 6575 | 1701 |
入境處發言人指出,香港法例沒有「假結婚」罪行,故執法人員在調查期間要去搜證證實涉案人士的夫妻關係是否屬實,例如對有可疑的個案進行家訪作突擊檢查,搜集環境證供及對涉案人士作獨立問話,以了解其夫妻關係的可信性;加上法院對刑事檢控的舉證要求是「無合理疑點」,較一般民事訴訟為高,故並非每宗個案都能成功檢控。
入境處指出,「假結婚」的涉案人士,仍有可能觸犯以下法例:
1. 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違反《入境條例》(第115章) 第42(1)(a)條,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15萬元及入獄14年,協助及教唆者同罪。
2. 為促致達成婚姻或取得關於結婚的證明書或許可證,明知而故意作出虛假誓言或作出或簽署虛假聲明,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34條,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監禁7年及罰款,協助及教唆者同罪。
3. 干犯串謀欺詐罪行,違反普通法,及可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59C(6)條及《刑事司法管轄權條例》(第461章)第2(3)及6條懲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14年。
【延伸閱讀】假結婚報酬10萬利誘實得5千 近8成港女廿多歲犯案
【延伸閱讀】涉安排二奶假結婚 海關明日之星脫罪
【延伸閱讀】IG投資騙局誘借錢 少女孭$30萬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