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女簽婚書即收22萬「禮金」 假結婚中介:大學生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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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7/09/27 14:05

最後更新: 2017/09/27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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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簽一個名,就可輕鬆有22萬「落袋」?聼起來賺錢容易,但隨時掉進假結婚陷阱!一則待遇豐厚的招聘廣告近日在社交平台流傳,內容指只要是年滿20歲女子,即有機會即日賺取20萬至25萬現金,表面看來報酬甚吸引,TOPick記者以市民身份應徵,對方稱聲「1蚊都唔使出」、只需親身到内地與陌生男子簽紙結婚,22萬港元即可「袋袋平安」。

然而,根據香港法律,以虛假婚姻或安排其他人士參與假結婚、協助其取得所需文件申請來港,即屬違法,最高可判監14年。

在WhatsApp流傳的「賺快錢」招聘廣告,其中一則內容簡單:

(婚)先收錢後登記,即日收22萬現金,全行最高價。

TOPick記者根據廣告上的通訊方法,成功聯絡了一名姓王的中介,佯裝有意應徵。他指出,只要是20至30歲香港女子,或是35歲或以上香港男子,持有香港身份證、回鄉證及住址證明,必須未婚,即符合資格;工作内容是與内地人簽一紙婚書,整個過程只需5至7日,即可獲22萬港元現金作爲「禮金」。

假結婚步驟1:由本港著名律師行證明未婚

王先生指出,他會於前一晚告知「未婚夫/妻」資料,包括對方姓名、居住城市及願意支付的「禮金」等,翌日申請人須帶同所需文件,由他們陪同下,到香港著名律師行,例如葉謝鄧律師行、謝偉俊律師行、黃嘉錫律師事務所等,辦理一份未婚證明,期間毋需簽名,個人資料也全部交由律師行處理。

假結婚步驟2:簽紙前可在港預支2萬至5萬

王先生強調,若申請者急需現金周轉,到律師行當天,他們可預支2萬至5萬;然而,若最終未能完成工作(即未能到内地與其安排的「未婚夫/妻」簽紙結婚),便須退還預支金錢;當律師證明申請者未婚後,他們會在2至3天内,安排申請者到内地「結婚」。

假結婚步驟3:親身到廣東省城市簽紙結婚

在律師樓取得香港的未婚證明後,便可到内地「結婚」,當天中介上午會與一班申請者到廣東省城市,王先生強調,申請者「一蚊都唔洗出」,若申請者擔心自身安危可找朋友陪同:「你唔介意人哋知咪得囉!」他強調:

一早去、黃昏返,多數一班客人一齊去,少人就包車,多人就包部旅遊巴,上去淨係收錢!有不少大學生或在職人士加入(假結婚),不一定一星期去一次,有時日日帶團上去都唔出奇!

到達目的地後,申請者會被安排與「未婚夫/妻」見面,就結婚後的離婚協議達成共識,便可收取22萬港元現金,之後會一起到當地民政局,辦理結婚手續。

記者數度向中介表示擔心做法是違法、又擔心假結婚對方之後一旦不願意離婚怎麽辦,王先生着記者放心,聲稱整個過程「絕非色情、絕非財務、不犯法、不寄信、不上門、不打電話。」而簽名結婚前,會傾清楚所有細節,例如協議何時離婚:

大陸出錢嗰個人仲驚,你1蚊都唔洗出,人地更加想咁做(簽訂離婚協議)!

王先生形容,整個過程「好似識個大陸朋友咁!」對方不會獲得申請者個人資料,工作主要是幫內地人領取香港身份證,且在內地簽紙,香港不會有結婚記錄。但他仍著記者最好在協議離婚期限前、在香港及大陸均不要再婚;如有結婚必要,需與中介或「内地丈夫/妻子」商量,看能否提前離婚。

22萬看似易賺,但當中涉及多重問題及法律風險,更有可能負上刑責,TOPick找來法律界人士與及入境處解釋:

「寡佬証」要宣誓   發假誓需負上刑責

現時不少律師行有提供中國公証服務,黃嘉錫律師向TOPick指出,其律師事務所會為客人辦理俗稱「寡佬証」的結婚公証聲明書,申請人多是欲到中國內地結婚的香港男士或女士,過程由擁有中國委托公證人資格的律師進行見證。

但原來要取得「寡佬証」並非如王先生所言簡單。黃嘉錫律師事務所法律行政人員曾小姐解釋,到律師行辦理結婚公証聲明書前,申請者須自行到婚姻登記處申請「無結婚紀錄証明書」;如申請者未婚,他/她需帶同該文件以及香港身份證和回鄉證,到律師行在律師見證下進行宣誓,交待自己並沒有在香港以外地區結婚;如有不實,會被視爲發假誓,需負刑責。

曾小姐又指出,聲明書附有申請者未婚夫/妻的個人資料、以及與申請者有否直系血緣關係資料,當申請者簽署聲明後,律師行還要把文件呈交中國司法部駐港辦事處審查,以免申請者重覆申請。她強調,結婚公証聲明書是港人到内地結婚必要文件,但近年申請個案較以往少,估計因内地人生活日趨富裕,令來港定居意欲減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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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錢結婚」交易屬違法

黃嘉錫表示,由口頭承諾參與假結婚一刻,參與者及中介便有串謀違法動機,「因爲無端端結婚不會收錢!」他解釋,口頭承諾但未付諸行動,就如想去銀行打劫但沒有做到一樣,不足以構成罪行;但若「收錢結婚」交易被錄音或簽署有關協議文件,即使當事人尚未收錢,亦屬違法。

如果申請者預支金錢,但拒絕履行結婚承諾,黃嘉錫指「理論上中介不能追討有關款項,因爲假結婚是刑事罪行,在法律上並非合法合約。」

離婚協議屬犯法證明  重婚屬犯法可判監7年

黃嘉錫指出,「離婚協議」屬犯法證明,沒有法律效力,若協議其中一方最後拒絕離婚,中介及另外一方也不能告對方違法。他又指出,如果在内地或外國結婚,香港婚姻登記處沒有相關記錄,但若當事人之後在内地及香港均有結婚記錄而被揭發,即犯了重婚罪。

根據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 第45條,任何已婚之人,於原任丈夫或妻子在生之時與另一人結婚,即屬犯可循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可處監禁7年。

入境處揭發逾6千宗懷疑假結婚個案

入境處回覆TOPick表示,2006年已成立專案小組從不同途徑搜集情報重點打擊有關罪行,以防止有人透過假結婚或安排他人以假結婚方式申請來港。由2008年至2017年6月,入境處共揭發6,575宗懷疑假結婚個案,成功被檢控的香港居民及非香港居民卻只有1,701人(見下表),絕大部分被判監,刑期由4至24個月不等,涉及集團主腦的個案更達48個月。任何人以非法手段取得居留身份,將會被依法取消身份證或居留資格,涉案人士亦會被遣返原居地。  

年份 懷疑個案 成功檢控人數
2008 874 259
2009 1033 180
2010 1283 185
2011 605 263
2012 432 240
2013 515 188
2014 687 122
2015 461 113
2016 507 98
2017(1月至6月) 178 53
總數 6575 1701

入境處發言人指出,香港法例沒有「假結婚」罪行,故執法人員在調查期間要去搜證證實涉案人士的夫妻關係是否屬實,例如對有可疑的個案進行家訪作突擊檢查,搜集環境證供及對涉案人士作獨立問話,以了解其夫妻關係的可信性;加上法院對刑事檢控的舉證要求是「無合理疑點」,較一般民事訴訟為高,故並非每宗個案都能成功檢控。

本港入境處過去曾多次破獲假結婚集團案件。(資料圖片)

入境處指出,「假結婚」的涉案人士,仍有可能觸犯以下法例:

1. 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違反《入境條例》(第115章) 第42(1)(a)條,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15萬元及入獄14年,協助及教唆者同罪。

2. 為促致達成婚姻或取得關於結婚的證明書或許可證,明知而故意作出虛假誓言或作出或簽署虛假聲明,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34條,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監禁7年及罰款,協助及教唆者同罪。

3. 干犯串謀欺詐罪行,違反普通法,及可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59C(6)條及《刑事司法管轄權條例》(第461章)第2(3)及6條懲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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