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藥店東售假蟲草違商說例

社會

發布時間: 2017/08/09 16:52

最後更新: 2017/08/09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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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一名中藥店東主及一間日式食肆被裁定違反《商品說明條例》。香港海關早前接報指一間中藥店向顧客出售懷疑假冬蟲夏草,經政府化驗所檢測後,證實該包藥材並無冬蟲夏草成份,與商品說明不符,該中藥店東主因供應附有虛假商品說明的冬蟲夏草,被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以及賠償事主16320元。

至於一家日式食肆,亦被舉報未有讓食客事先知悉收取服務費後,海關到該食肆進行試購行動,發現該食肆於顧客結賬時,才告知顧客該項收費。該食肆則則因作誤導性遺漏的營業行為,被判罰款4000元。

海關提醒,任何商戶如在交易過程中,遺漏或隠藏重要資料因而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一般消費者作出某項交易決定,亦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