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內警員是否屬立法會人員 終院指有爭議

社會

發布時間: 2017/08/10 11:21

最後更新: 2017/08/10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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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人梁曉暘。(經濟日報記者)

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等13人,於2014年立法會財委會審議新界東北工程撥款期間,於立法會內示威,各人早前被裁定非法集結及妨礙正在執行職務的立法會人員等罪成,被判社會服務令,其中兩名被告黃浩銘及梁曉暘不服定罪,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

終審法院法官今聽罷雙方陳詞後,經商議決定僅就梁曉暘所面對的一項妨礙正在執行職務的立法會人員罪批出上訴許可,首席法官馬道立指無可否認梁當時曾襲擊在立法會內的警員,但現場警員是否屬於立法會人員則值得商榷,故就此法律議題批出許可,並將上訴聆訊排期於明年1月10日,而黃浩銘的申請則被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