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呎劏房 月租2600元起

社會

發布時間: 2017/08/21 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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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住宅租盤月租動輒上萬元,但在觀塘工廈可過夜的24小時工作室,新裝修、具獨立廁所及分體式冷氣機的單位,「起錶價」2,600元。

地產代理直言明知單位分間沒有向屋宇署申請,疑違反地產代理監管局指引。

觀塘偉業街越成工業大廈某樓全層被劏成39個房間出租,每個建築面積由200至300多呎,月租由2,600元至7,000元不等,部分房間沒窗戶,但有分體式冷氣及獨立廁所,亦可裝熱水爐。單位仍在裝修,但地產代理向睇盤的記者表示,上周開始招租,已租出5間,下周可入伙。

被問到租客可否留宿,代理說︰「不要說成過夜,是24小時工作室,大廈可以24小時出入,你半夜在房內做甚麼無人知,私人地方,管理員也不會來檢查。」

他又直言,單位沒有申請分劏,因為單是申請分劏要做一年,很多手續,且劏30幾間,大廈又舊,不會申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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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又帶記者到觀塘道的時運工業大廈看租盤,地下大堂指示牌顯示某單位為XX中心,但記者發現,單位被分間成5個房間,有母子在其中一個面積約100多呎的房間居住近3個月,即將遷出;房間內擺放了兩張床,有獨立洗手間及熱水爐,亦有冷氣、微波爐、雪櫃和電風扇等家具。代理直言,該房月租5,000元,工廈原則不允許居住,不過業主不會理會。

記者亦發現時運多於一個單位被分劏,有單位以商業中心為名,分隔成22個辦公室,亦有單位分間出租予7個商戶,有中醫館與設有廚房的私人派對場所相連。

根據地產代理監管局發出的操守守則,從業員必須提醒客戶未經屋宇署建築事務監督批准而變更單位許可工業用途的風險,而向租客介紹非住宅單位時,不可明示或暗示單位可供居住。如租客向代理問及單位是否可當作住宅,代理應向客戶重申物業的許可用途,不可作任何誤導。

地監局表示,以上數個工廈租盤的地產代理,有可能違反操守守則,經調查後如果屬實,有機會被紀律處分,包括暫時被吊銷或撤銷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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