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旺藐視法庭案 律政司:警方警告後沒離開已違法

社會

發布時間: 2017/08/22 12:20

最後更新: 2017/08/22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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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偉榮攝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及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等20人,涉違反佔旺禁制令案,今進入結案陳詞階段。律政司一方陳詞指出,警方首次於亞皆老街及彌敦道交界發出警告,著在場人士離開後,仍沒有離開的人士已屬刑事藐視法庭,因相關警告非常清晰及足夠聲量。

律政司一方又指,單純在場並不構成刑事藐視法庭,因有部分在場人士有其特定目的,例如記者在場進行報導等,但律政司一方認為,現場情況已明顯對執達吏及警方執行禁制令構成困難,如在場人士有意圖對執行禁制令構成障礙,已屬刑事藐視法庭。

律政司一方又指從片段顯示,答辯人之一黃浩銘當日重複質問執達吏,人是否屬於障礙物。律政司指執達吏並沒有義務回答相關問題,以及如果任何人對於禁制令的細節有疑問,應該向法庭尋求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