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歲洗碗黑工判囚15月

社會

發布時間: 2017/08/22 13:22

最後更新: 2017/08/22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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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一名持擔保書的33歲孟加拉籍非法勞工,上月在油麻地一間食肆內被警務處及勞工處聯合行動中被拘捕,被捕時正在從事洗碗工作,只能出示由入境處簽發不允許僱傭工作的「行街紙」,及後調查發現她為免遣返聲請人士。而涉嫌聘用她的僱主亦被拘捕,其案件仍在調查中。

該女子昨於沙田裁判法院被控在香港非法入境後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未得入境處處長授權而留在香港接受僱傭工作,被判監禁15個月。

入境處發言人警告,根據《入境條例》,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上訴法庭對違反有關條例的罪行頒定判刑指引,以監禁15個月作基準。